政策周报|CFT50专栏:金融科技法律政策周报2019年第49期(12.09-12.15)
一、国内金融科技法律政策盘点
1. 央行法定数字货币试点项目有望在深圳、苏州等地落地
12月9日消息,据了解,由人民银行牵头,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三大电信运营商共同参与的央行法定数字货币试点项目有望在深圳、苏州等地落地。11月下旬,中国央行副行长范一飞出席“第八届中国支付清算论坛”时曾表示,目前央行法定数字货币DC/EP基本完成顶层设计、标准制定、功能研发、联调测试等工作,下一步将合理选择试点验证地区、场景和服务范围,稳妥推进数字化形态法定货币出台应用。相较于2017年春节前夕的数字票据交易试点,本次央行法定数字货币试点将走出央行系统,进入交通、教育、医疗等实实在在的服务场景,触达C端用户,产生频繁应用,试点银行可根据自身优势进行场景选择。(来源:零壹财经)
2. 央行着手推进移动金融APP的备案试点工作
12月11日消息,在银行APP遭遇查处整改同时,央行相关部门已着手推进移动金融APP的备案试点工作。正在参与备案试点的股份制银行人士向记者透露,按照规划,年底前,银行机构将完成试点备案申请,明年一季度有望完成相关备案审核工作。“目前央行相关部门主要先针对持牌金融机构开展备案试点,等到相关备案流程完善后,可能会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与备案规则,要求其他类型金融机构参与备案。”他直言,这也意味着所有金融机构的个人信息采集使用,都将纳入相关部门的规范监管范畴内。(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3. 央行科技司司长:尽快推动金融强制性国家标准出台,抓紧研究区块链等17项行业标准
12月11日消息,在2019年“中国金融科技全球峰会”上,央行科技司司长李伟表示,央行正积极推动现金、机具、银行卡受理终端等方面强制性国家标准出台,同时抓紧研究涉及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17项行业标准。(来源:界面新闻)
4. 央行:做金融科技的创新服务必须要持牌
12月12日消息,央行科技司司长李伟在“2019中国金融科技上海高峰论坛”上表示,中国特色金融科技创新监管之路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首先要坚持持牌经营。金融科技本质是金融,因此只有持牌机构才能通过金融科技提供创新的金融服务产品,科技公司可以通过提供技术的支持、技术解决方案等方式和持牌金融机构合作参与金融科技的创新。第二条,坚持依法合规。金融机构必须依法合规管控好新技术创新应用带来的隐患,确保创新不偏离规范。第三条,坚持权益保护。秉承以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建立健全与金融科技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资金支配权、信息安全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基于以上原则,央行探索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创新金融体系,按照先试点再推广的策略,在北京已经率先进行了试点工作。(来源:零壹财经)
5. 银保监会:明年起取消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合资保险公司的外资比例限制
12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明确取消合资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时点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取消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合资保险公司的外资比例限制,合资寿险公司的外资比例可达100%。关于现行《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合资寿险公司“外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1%”的规定,将尽快启动修订,并在修订后重新发布。(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6. 银保监会下发《关于规范两全保险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12月10日,银保监会于近日下发《关于规范两全保险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保险公司销售两全保险产品,应当以5年期及以上业务为主。因流动性管理或者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需要,保险公司可以开发设计保险期间为5年期以下的两全保险产品,但不得短于3年。银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销售5年期以下两全保险产品,应保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时,保险公司应立即停止销售5年期以下两全保险产品。(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7. 银保监会:中国金融业向更高水平开放的脚步不会停滞
12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召开外资银行和保险机构座谈会,会议强调,中国金融业向更高水平开放的脚步不会停滞。银保监会将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建设,确保开放举措落地见效,为外资金融机构在华经营提供便利。不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继续缩减负面清单,推动中外资机构在更高水平上开展良性竞争与合作。守住风险底线,适应金融双向开放的新格局,推进金融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跨境监管合作,确保开放的大门打得开、风险控得住。(来源:零壹财经)
8. 司法部预计于年内出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12月10日消息,日前,银保监会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局局长向东撰文指出,当前,非法集资活动仍处于易发高发时期,网贷平台、私募等领域风险积聚,各类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近年来,联席会议将推动出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向东介绍,《条例》已列入2019年国务院立法计划,目前司法部正在抓紧推进立法程序,预计将于年内出台。(来源:零壹财经)
9. 人脸识别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全面启动,聚焦人脸识别安全问题
12月10日消息,近日,全国信标委生物特征识别分技术委员会换届大会举行,会上,由商汤科技担任组长单位、27家企业机构共同组成的人脸识别技术国家标准工作组正式成立。这意味着,人脸识别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全面启动。接受记者采访时,商汤科技副总裁张望透露,工作组目前的工作重点是人脸识别领域国家标准体系架设及未来2年标准工作计划的制定。据介绍,除了商汤科技,腾讯、中国平安、蚂蚁金服、大华、科大讯飞、小米等诸多企业都被列入本次正式成立的人脸识别国家标准工作组。(来源:科技日报)
10. 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因增资导致股权变动的须报批
12月1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国有金融企业本级因增资导致国有股权比例变动的,须依法报同级财政部门履行相关程序;因增资导致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金融企业控股权的,财政部门须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重点子公司因增资行为导致实际控制权转移的,须报财政部门履行相关程序。重点子公司由集团(控股)公司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金融业务布局、财务管理水平、风险管控能力、投资行业范围等因素确定,包括但不限于集团(控股)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金融企业和上市公司,以及当期净资产占集团(控股)公司本级净资产超过一定比例(一般不低于5%)的各级子公司。(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1. 银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12月13日,由银保监会中介监管部牵头起草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向业内征求意见。对比去年10月试水的征求意见稿,新规从架构和内容上变化诸多:共7章106条,包括总则、一般经营规则、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业务规则、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办法》明确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不设分支机构,不得线下销售保险产品,不得通过其他保险机构线下销售保险产品,但支持其在更大险种范围内进行线上经营。《办法》实施后,保险公司在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以进行规定险种的线上销售。《办法》要求从业人员发布的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内容,应由所属保险机构统一制作。《办法》指出,自营网络平台,是指保险法人机构依法设立的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信息系统。保险机构分支机构以及与保险机构具有股权、人员等关联关系的机构设立的网络平台,不属于自营网络平台。(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2. 中国互金协会提示会员不得参与任何涉及ICO和“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炒作
12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防范以区块链名义进行ICO与“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提示各会员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监管规定,恪守行业自律要求,主动抵制非法金融活动,不参与任何涉及ICO和“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炒作行为。(来源: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13. 香港金管局总裁余伟文:已开始跟内地相关部门探讨理财通落地细节
12月9日消息,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余伟文称,金融稳定是香港金管局当前最重要的工作,目前香港地区银行业流动性充足,且仍有非常大的缓冲空间。他还提到,理财通落地的相关事宜正在推进。“我们现在已经开始跟内地相关部门探讨理财通落地的细节,怎么实施,怎么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保障投资者权益,这两个原则之下,希望理财通尽快推出。(来源:一财)
14. 四川省启动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基于人脸识别的线下支付安全应用将是“重头戏”
12月11日消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委联合发文正式批复《四川省金融科技应用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标志着四川省作为全国首批试点省市正式启动试点工作。根据《方案》,四川省将围绕提升信息技术安全应用水平、推动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推动金融与民生服务系统的互联互通、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促进数据资源融合应用、增强金融惠民服务能力,加强监管科技应用、提升金融风险技防能力等4个方面的14个项目开展试点探索。在推动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方面,基于人脸识别的线下支付安全应用将是“重头戏”。试点将探索利用密码识别、隐私计算、数据标签等技术,构建以人脸特征为路由标识的转接清算模式,利用支付口令、活体检测等实现交易验证。目前,央行成都分行正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研究制定试点最终方案,预计相关试点将于明年初具体落地。此次试点期限为一年,试点结束后,将全面系统地总结试点成效,组织推广经验做法。(来源:四川日报)
15. 深圳开展数字货币研究与移动支付等创新应用
12月12日消息,《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行动方案(2019-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已于12月初正式印发,并已向深圳市有关部门下发。其中,《行动方案》重点提及开展数字货币相关研究与应用:开展数字货币研究与移动支付等创新应用。充分发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技研究院作用,开展数字货币研究与移动支付等创新应用,加快突破与数字货币钱包相关的移动支付和终端安全等关键技术。前瞻布局国家下一代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湾区国际金融科技城,加大国际一流的金融科技企业引进力度,打造金融科技产业聚集地。(来源:零壹财经)
16. 河北宣布取缔省内全部P2P网贷业务
12月13日,河北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网络借贷风险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对河北省内开展P2P网贷业务机构行政核查结果的公告》。《公告》称,全省未有一家开展P2P网贷业务的机构完全符合“一个办法三个指引”有关规定。对行政核查不完全合规以及未纳入行政核查的所有开展P2P网贷业务的机构均属违规经营,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取缔。(来源:河北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球金融科技法律政策瞭望
1. 欧洲央行行长拉加德:树立数字欧元目标,确保央行数字货币领先地位
12月12日,欧洲央行理事会召集基准利率和货币政策会议。会后,欧洲央行新任行长拉加德与欧洲央行副行长路易斯·德·金多斯举行首次新闻发布会。拉加德表示,欧洲央行应该在数字货币领域“保持领先”,并希望在明年上半年前制定出相关目标。此外她还指出,在开发数字欧元之前,欧洲央行必须设定优先事项,确定工作组的具体目标。尽管对比特币只字未提,但她承认稳定币的需求很高。上个月,欧洲央行表示考虑发行一种数字货币。该提案是一项禁止“高风险”加密项目草案的一部分。如果欧元数字货币正式发行,那么消费者就会多一种可供选择的便宜、快捷的支付方式。此举也将对欧洲央行的财政政策产生重大影响,比如,央行将能够直接向经济注入资金来实现通胀目标。(来源:零壹财经)
2. 韩国政府计划对虚拟货币交易资本利得征税
12月9日消息,韩国经济与财政部官员表示,该国政府正在就对虚拟货币交易资本利得进行征税进行讨论,并计划于2020年上半年推动税收法规修改。目前,一项有关提高虚拟资产交易透明度的法案还在等待韩国国民议会的审核。审核一经通过,这项法案就将在颁布一年之后正式生效。不过目前来看,无论法案是否通过,韩国政府都试图对虚拟货币征收资本利得税。但是,韩国政府还要确定是否将这种收益归类为股票交易收益。如果属于这种情况,政府在征税之前必须先从虚拟货币交易所获得相关交易记录。与股票价格不同,虚拟货币的价格根据交易所的不同而不同,因此确定交易点的市场价格更为复杂。此外,虚拟资产交易法案要求虚拟货币兑换运营商识别交易者并为每个交易者保留单独的记录。(来源:未央网)
3. 乌克兰批准《反洗钱法》最终版本,根据FATF指导方针规范虚拟资产交易
12月9日消息,乌克兰立法机构拉达(Rada)公布了《反洗钱法》的最终版本,该法认为虚拟资产是一种财富储存手段,同时也表示虚拟资产可能被用于洗钱、欺诈和资助恐怖分子等金融犯罪活动,乌克兰将根据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指导方针对虚拟资产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进行规范。新法律包括一些关于政府计划如何监控和规范加密货币交易的指导方针。其中一项条款规定,对于价值低于30,000格里夫纳(约合1,300美元)的单个加密交易,政府将仅收集发送者的公钥以用于财务监控。然而,一旦交易超过这个数额,政府将对发送方和接收方进行核实。这个流程将包括身份验证以及业务关系性质方面的验证。(来源:零壹财经)
4. 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区块链加剧了瑞士的洗钱风险
12月11日消息,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在其2019年风险监测报告中警告称,区块链技术的效率提升可能会吸引银行,但其匿名性和交易速度也吸引了洗钱者和那些希望为恐怖主义提供资金的人。FINMA表示,利润率的缩水可能也会迫使一些银行接受新客户,这些客户在财务上很有吸引力,但他们来自那些存在“强烈风险”的新兴国家。(来源:比推)
5. 丹麦政府向加密货币持有人发送纳税通知函
12月11日消息,近日,不少丹麦加密货币用户接到了丹麦税务机构Skattestyrelsen(Skat)的来信,要求其提供2016至2018财年加密货币交易的全面信息,其中包括每笔交易的汇率、获取加密货币的目的信息、创建加密货币钱包的相关文件、参与加密货币交易所活动的截屏照片(其中包含个人姓名和账户创建协议)。此外,Skat还希望检查加密货币持有人在上述时间内的银行帐户对帐单。(来源:未央网)
6. 南非起草加密货币管控新规,预计2020年第一季度生效
12月11日消息,南非储备银行(South Africa’s Reserve Bank,Sarb)副行长Kuben Naidoo表示,Sarb正在起草一份加密货币管控新规,预计2020年第一季度生效。据当地媒体最近几周报道,包括FNB和FirstRand在内的多家南非主要银行已经计划在2020年3月关闭加密货币交易所和中介机构的商业账户。此外,Sarb还希望确保通过加密货币进行的跨境资金转账也遵守南非现行的跨境资金转账要求,例如每年允许每位南非公民向境外转账最多1100万兰特(约合754, 539美元)(来源:零壹财经)
7. 纽约金融服务部(NYDFS)计划5年来首次更新BitLicense条款
12月11日,纽约金融服务部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采用或发行虚拟货币的拟议指导方针,邀请所有有关方面和公众在2020年1月27日前发表评论。新提议的上币指导方针特别涉及到BitLicense,BitLicense是一个主要加密货币业务许可证,定义了有关加密货币、资产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操作规则。具体而言,这个新指导方针包括两项主要更新,涉及纽约州加密货币相关企业上线新币的流程:NYDFS将提供一份币种清单,企业无需事先获得该机构许可即可展开与这些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拟议一种上币模板框架,可以实施用以创建一份特定的币种清单或采用政策。NYDFS指出,如果该指导方针获得批准,除了提案1中列出的币种之外,还将允许能够自我证明新币的上市或采用。到目前为止,NYDFS一直在努力为该州的加密货币生态系统提供更高的效率,因为该公司迄今为止已授予多达24个BitLicense许可证,包括Coinbase和Circle等重要加密货币企业。据报道,10月初,NYDFS聘用了一位在虚拟货币和区块链领域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家。根据公告,NYDFS希望在研究和创新部门雇用一名副总监,负责政策决策以及新兴市场和创新市场的监管。(来源:未央网)
8. 印度储备银行即将启动央行数字货币计划
12月12日消息,印度储备银行(Reserve Bank of India,RBI)行长Shaktikanta Das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印度已经启动了自己的央行数字货币研究计划。他表示,货币发行属于主权行为,不得交由私人机构完成。目前,央行数字货币相关技术还处于早期阶段,讨论与开发还在进行之中。印度具体将于何时推出这款“数字卢比”还没有明确的时间表。(来源:未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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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
杨涛、刘瑛
主编:
刘新宇、何海锋、闵文文
本期责编:
宋海新、吴豪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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